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合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行政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最根本的要求。
(一) 行政职权的行驶应当依据法律的明确授权
从本质上讲,行政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源于人民选举产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是法律授予的,凡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政府原则上一概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行政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合法行政既要避免政府行政的“缺位”,不允许出现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位”,不允许超越法定职权乱作为。
(二) 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法行政所依之“法”,应当是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客观规律,科学、理性、公正的良法。合法行政之“法”还应当是广义的法,它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不仅包括法律规则本身,还包括法律规则背后蕴涵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这就意味合法行政不仅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形式上遵守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而且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本质上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合法行政之“合法”还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对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