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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2012-07-02 09:14: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落实权责统一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一)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

    行政机关承担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任务,在经济和社会转轨期,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的种类不断增多、复杂程度不断提高,这都要求行政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如果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不够充分,那么行政机关就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

    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我国《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1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实施的监督;创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