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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2012-07-02 09:0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保障,没有高效,正义将大打折扣,司法将难以承受日益繁重之任务;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公信力,难以发挥其解决冲突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司法权威包括司法权力和司法威望两个方面。只强调权力的权威,不是真正的司法权威;只强调威望,就会使权威失去依托,最终使所谓的权威变成空中楼阁。

    (一) 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威望

    当事人、全社会的尊重和信赖,是司法权威真正树立的体现和标志。这种尊重和信赖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通过严格的司法活动,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在于司法人员通过廉洁、正派的作风,展示了司法的文明。司法机关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必须要着眼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用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干部队伍。要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大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涉诉信访,认真对待群众申诉。要努力树立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司法的公正。

    (二) 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和帮助司法机关抵御、克服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要教育广大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观念。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拒不执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裁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