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2012-07-02 09:02: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明确各制约监督主体的职责任务,推动各方力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一) 加强和改进党内制约监督

    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在党。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各尽其职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纪律检查。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其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大的监督,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也都由法律规定,必须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必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人大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三)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制约监督

    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立完善民主参与、事务公开、权力划分和配置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不断建立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 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制约监督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五) 支持和保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制约监督

    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支持政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进行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认真办理并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六) 加强公民和舆论的制约监督

    要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群众,形成监督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局面。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