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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繁荣法学研究的基本途径

2012-07-02 08:52: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三.繁荣法学研究的基本途径

    法学研究的繁荣不仅要有政治方向正确、主要任务明确作为保证,还应通过必要的途径才能充分实现。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坚持从法治实践出发,提炼出具有体系性和前瞻性的法学理论。我们既要反对法学研究对具体的法治实践不闻不问,也要反对轻视理论研究,不问原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坚持研究法治实践中的真问题,反对虚假繁荣。要大力端正学风,做到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名逐利。要坚持从法治实践中提炼真问题,坚持用实践来检验理论的真伪。坚持加强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的交流,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机制。要改变理论界与实务界彼此缺乏了解、相互轻视的局面,把法律实践工作与法学研究真正结合起来。

    (二)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区别对待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吸收精华,批判糟粕。对良性法律文化遗产,要积极地吸收借鉴,为我所用;对劣性遗产,要坚决批判,肃清流毒。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不断发展创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法学理论创新。要在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当中培育创新思维,更新法学研究的模式;更提倡学术积累,在积累的基础上创新,反对标新立异、虚假创新。

    (三)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

    坚持立足国情,以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基础开展法学研究。从我国实际出发,坚决反对以西方的法治模式为终极标准来批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坚持通过批判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文明成果来解决中国问题。要有选择地吸收借鉴,而不是照搬照抄;要重视中外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中华法学;要通过多种途径关心国际法学前沿的发展动态,尤其要学习他们探讨问题时运用的方法;要反对故步自封,视野狭窄、对国外先进的法学成果漠不关心的态度。

    (四)统领法学研究与坚持“双百方针”相结合

    统领法学研究,就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对重点问题的研究,就要培养一支政治过硬的法学家队伍。坚持“双百方针”,就要允许不同学派、不同观点争鸣,自由讨论。在法学研究中坚持“双百方针”,就要鼓励法学研究的多样化,促进法学流派的形成与发展,完善各具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要允许不同法学观点之间的理性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