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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2012-07-02 08:49: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是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前提和重大任务。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使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立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立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把那些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事项,优先列入立法议程,优先制定修改相关法律,确保立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通过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导、政策引导和组织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效防止立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特殊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和侵蚀,确保立法真正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坚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保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同时,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的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过程。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懂得并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努力推进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给党领导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目标任务。这就要求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提出立法主张或者立法建议,推动立法进程,使一些没有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领域或者一些尚缺法律依据的社会管理事务变得有法可依。要敏锐意识到社会情势的变更和人们需求的变化,及时提出对现行法律修改或者废除的建议,推动修法进程,使现行法律规范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对于一些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政策,要主动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有效避免在某些领域和方面长期靠党的政策、指示管理和运行的状况。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