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机关是重要的、专门的执法机关,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督促、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抵制各种非法干预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要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可靠保障。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领导,及时纠正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正确、执法理念不端正,搞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意识和行为;同时,要切实改善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方式和途径,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监督不干涉,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与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外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的具体模式;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部门、各方面、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的正当性和稳妥性,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顺利发展。
(三)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政法队伍是政法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专门力量。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大力加强业务建设,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符合政法干警职业特点的政治培训、任前培训、晋职晋级培训等培训制度,加强实战训练和基层锻炼,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强化制约监督,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政法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