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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的政策功能

2012-06-28 16:23: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清华法学》2012年第2期 

    (二)宣传执政党的政策

    在一些执法检查活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或者执法检查组成员也会不失时机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作为被检查对象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与所检查的法律相关的执政党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执法检查组借此希望执法机关能够联系最新的政策动向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的针对性。

    有时这种宣传活动更多地具有务虚的成分,其目的主要在于提醒被宣传对象相关政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所依托的新的政策环境。例如,李鹏委员长曾经在执法检查动员会议上用大量的篇幅论证贯彻实施《农业法》与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之间的关系,以此提醒检查组成员“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62]再如,2000年《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则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性的讲话精神,并指出“我们要认真贯彻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推动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63]

    然而,有时政策宣传则颇为务实,旨在确保承担执法职责的有关机关在明确政策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活动落实相关政策。例如,今年8月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作为检查组组长的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明确指出,“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宣传中央的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让大家了解中央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精神。”[64]再如,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告诫行政系统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确保“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65]

    政策宣传的另一面则是将中共中央及其所属部门所出台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作为它们执行法律、提高法律实施效果的一种表现,以此提倡各级党委通过灵活的政策推动法律的实施。例如,在涉农法律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不止一次地强调当年的1号文件对相关法律实施的重要性。[66]再如,1990年《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198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进一步推动了《森林法》的深入贯彻,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兴起,使林业的发展出现了新局面。……林区秩序开始由乱到治。”[67]1992年一份执法检查报告认为,“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确定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0条政策措施,……使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步伐明显加快。”[68]2003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2002年由中央综治委牵头成立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同年所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69]

    (三)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

    当然,执法检查所承载的政策功能最直观及最核心的体现无疑是在检查过程中了解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中央及地方“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党群系统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的精神和内容。通常而言,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肯定落实政策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过程首先需要对相关政策的贯彻状况进行评估,而评估结论也往往以肯定为主。

    1994年《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去年以来,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以贯彻《农业法》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清理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废止了不正当的收费项目,加强了对农民收费的管理,使这些年来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有所遏制。”[70]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国家林业局以及各地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策的情况表示首肯。[71]在2001年有关《农业法》的执法检查报告中就对农业部及时根据中央部署调整农业结构的做法也给予了肯定。[72]2006年,执法检查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表示赞赏。[73]

    2004年《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则用相当的篇幅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各地方、各部门对中央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从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中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下达后,各地方、各部门已引起普遍重视,中央的各项农业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落实,乱占滥用土地、耕地大量减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土地违法案件正在陆续查处,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有望回升,农业生产形势出现转机。实践证明,中央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正确、有效的。”[74]

    在肯定地方政府贯彻政策所取得的成绩时,执法检查组往往对地方党委对相关工作的重视也给予了肯定。例如,1994年《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提到“山东省委连续两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就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发展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对“省、市(地)党委、政府都各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业,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农业”的领导分工模式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种表现。[75]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