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些法律的实施必须依赖于执政党分支及外围组织的支持和推动。
在我国,一些法律的实施既离不开执政党的分支以及外围组织的支持,更必须依赖它们破解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否则,提高这些法律的实施状况是难以想象的。那些以特定人群为对象的法律是最典型的例子。例如,《公务员法》的实施离不开组织部以及编办的支持;《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执行在目前条件下也离不开各级政法委的支持;撇开妇联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也是比较天真的一种想法;团系统是《未成年保护法》实施过程必须依赖的组织资源;《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也必须依靠侨联的力量加以推动……
上述现象是由我国独特的政治现实所决定的。一方面,这些组织直接参与甚至主导了立法过程,[49]因此它们更加了解立法的背景、也更有能力评判法律实施情况与立法初衷之间的现实差距究竟有多大。同时,这些组织凭借其对执政党政策的敏感度和领悟力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执法工作的侧重点以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
另一方面,这些组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担当着举足轻重、甚至不可替代的职责。例如,中共中央于2006年专门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颁布通知。通知首先强调“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通知明确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如“严禁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最后,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央。”[50]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必须依靠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各种党群组织,而调动后者积极性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其所习惯的动员模式——政治动员和政策宣传。
(五)某些法律实施效果的提升的确需要更宽阔的政策视野
法律不能被置放在真空中。法律的实施不可能脱离其所依托的宏观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生态。因此,有时仅仅围绕微观的法律规则谈执法可能无法实质性地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在这一意义上说,法律与政策的对接似乎不可避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仅深知政策的重要性,而且善于运用政策思维提出解决执法困境的方案。例如,在谈到如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水平时,陈斯喜委员就提出要培养积极老年化意识、坚持居家养老的模式以及提倡孝道,[51]尽管这些建议与既有的法律规则并不存在紧密的联系。再如,徐显明委员认为,只有当把食品安全看做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加以管理、用创新社会管理的思维来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时,我们才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水平。[52]
四、执法检查政策功能的主要表现
就实践而言,执法检查所承载的宣传、执行以及形成政策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根据执政党的政策偏好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根据执政党的各种重大政策确定执法检查的主题。自1993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便要求“应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53]这一方针被历年的执法检查实践所贯彻,并且最终被进一步吸纳到《监督法》中。[54]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强调“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55]
具体而言,执法检查主题的选择分别反映了执政党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政策导向和重点。在宏观层面,有关市场经济秩序、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成为了执法检查实践中最主要的主题。这两大主题相应地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和谐社会这两类宏大的、成为执政党政策焦点的问题群。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方面的法律也自然成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主题。[56]对这些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高密度的检查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言无疑是重要的。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执法检查则被要求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大执政主题紧密对接。[57]
在中观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经常围绕执政党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政策展开与该政策相关的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例如,2006年为贯彻“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政策而展开的《专利法》执法检查。[58]又如,吴邦国委员长明确指出,作为2008年执法检查主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分别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两个“都很重要”的政策。[59]1994年至1998年连续五年开展的《农业法》执法检查则与当时占据执政党政策优先选项前列的“三农”问题息息相关。
在微观层面,有些执法检查则是为了配合执政党某一特定的专项政策而展开。例如,1995年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迎接作为当时执政党外交工作重头戏的世界妇女大会而开展的。再如,2006年开展的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都与中共中央在一些最新会议上所确定的重大政策密切相关: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检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在于“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60]而有关《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是在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文件、并召开全国侨务工作会议这一大背景下进行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