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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的政策功能

2012-06-28 16:23: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清华法学》2012年第2期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明确地要求首先将执政党的“工作大局”,而非国家的工作大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首先被理解为国家的大局)作为包括执法检查在内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几天之后,他再次指出,只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才能得到党委的支持、政府的重视、群众的欢迎,也才能有针对性”[21]。

    2002年底,李鹏委员长在总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时强调监督主题的确定“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22],并认为这是“五年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经验”[23]。

    (四)2003年至今: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于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延续和进一步强化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的定位。

    仆一上任,吴邦国委员长就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24]次日,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上,他用很大的篇幅专门论述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5]对于监督工作,他认为,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被监督对象“是否违宪、违法,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了国家的方针政策。”[26]为了增强监督实效,“要把主要精力花在抓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为此,他要求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更多的考虑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长远的问题”,而不是忙碌于琐碎的日常工作。[27]

    2004年4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围绕“三农”问题的执法检查会议上专门做了一个长篇的统一认识的讲话,并提出了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新思路:

    “为什么要开这个会,这涉及今年人大工作的思路问题。我们一再强调,要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这当中关键的一条,就是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抓出党和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28]

    同年8月,吴邦国同志在总结对《监督法》草案审议意见时专门阐述了监督工作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关键是监督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9]

    2005年颁布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又称“中央9号文件”)有关监督工作的表述也基本上重申了上述新思路。[30]

    出人意料的是,上述有关监督新思路的表述并未被反映在此后颁布的《监督法》之中。该法在有关执法检查的政策功能定位部分依然延续了李鹏委员长的表述,即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31]。

    然而,执政党重大政策对20,04年之后所开展的监督活动的影响则更加显性化。例如,2004年之所以要围绕“三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部分原因在于检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32]。2004年底,常委会对于2005年工作的安排直接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影响,并且决定将对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作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心和重点。[33]同样,2006年的监督工作的重心则在于着力“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国家等重要目标。”[34]2006年,常委会又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其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年,对《专利法》的执法检查则是这一监督重点的体现。[35]

    2008年3月,连任的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36]与此同时,有关监督工作的新理念已经呼之欲出了。在新的监督理念之下,人大监督工作与具体政策之间将会实现更为及时地无缝对接。同年8月,李建国副委员长在一份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这次检查坚持把监督法律的实施与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结合起来,把对面上情况的了解与对重点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7]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