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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

2012-06-28 16:18: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学杂志》2004年04期 

    刑法解释之所以必须以刑法理念为指导,使刑法理念内化于刑法的具体规定,主要是 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刑事立法是将刑法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形成刑法规范。所以, 刑法理念构成成文刑法赖以创建的实质渊源之一。刑法解释(适用)是将现实发生的生活 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既然如此,就不可能偏离刑法理念解释刑法规范;否则,刑法 规范便不再成为正义理念的陈述。这是立法者与国民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事实上,成 文刑法在解释和适用里所获得的生机勃勃的发展中,一再追溯到刑法理念所要求的东西 ,从中得到滋养。如若没有那种追溯,成文刑法的发展将根本无法理解。(注:【德】H· 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第213页,第165页,第 9页。)

    其次,虽然成文刑法是刑法理念的文字表述,法官不能离开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适 用刑法,但并不意味着仅仅根据文字就可以发现刑法的全部真实含义。因为:(1)语言 并不准确,常常包含可能被误解的因素;“同样的词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含义。”( 注:【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第80页。)所以,同样的制定法会被不同的国家适用和被不同的政治制度利用。这说 明,刑法理念的不同,会导致成文刑法含义的变化。(2)“概念就像挂衣钩,不同的时 代挂上由时代精神所设计的不同的‘时装’。词语的表面含义( = 挂衣钩)是持久的, 但潮流(概念内容)在不断变化。”(注:【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吴 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第80页。)只有以符合时代精神的刑法理念为指 导,才能揭示刑法概念不断变化的含义。(3)刑法条文并非界定具体犯罪的定义,而是 以抽象性、一般性的用语描述具体犯罪类型。因为“形式、抽象性、一般性,以及概念 性是对于法律的形成完全不可缺少的,否则法将没有所谓的等同对待,也将没有正义存 在。”(注:【德】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 公司2000年版,第122页。)如若没有刑法理念的指导,就不可能妥当解释刑法中的抽象 性、一般性的用语,也不可能合理界定具体犯罪类型。

    最后,具体生活事实异常复杂多变,“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 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注:【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为了使刑法满足一个处在永久运动中的 社会的所有新的需要,解释者在面对崭新的生活事实时,必须根据刑法理念与刑法用语 得出结论。倘若没有刑法理念的指导,解释者面对新的生活事实时,必然一筹莫展、不 知所措。

    然而,在现实的刑法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常常存在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理念的现象,而 且不断发生同一解释者偏离自己主张或认同的刑法理念得出某种解释结论的现象。如何 在刑法理念指导下解释刑法,如何使刑法解释与刑法理念相一致,是值得刑法学界高度 重视的问题。下面联系一些刑法理念,从正反两个角度予以分析。

    (一)刑法的处罚范围必须适当。处罚范围适当,是调和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 障机能的当然结局,是实行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的必然要求。刑法的正义性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处罚范围的合理性。一方面,全面介入国民生活的各个角落,不分善恶轻重恣 意禁止各种行为的刑法,必然不当地限制国民的自由;另一方面,只处罚部分值得科处 刑罚的行为,对其他相同甚至更为严重的行为反而不科处刑罚的刑法,必然不符合平等 要求。因此,解释刑法时,不可避免要根据普遍的正义观念,衡量行为的可罚性,合理 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做出扩大解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就越大。然而 ,在现实中,人们在解释刑法时,常常不考虑行为的可罚性,一概对刑法用语作通常意 义的字面解释,甚至在觉得某种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时,也采取限制解释,将值得处罚的 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这便使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理念。

    如果解释者心中有刑法处罚范围必须适当的理念,并在该理念指导下解释刑法,就会 使刑法的处罚范围合理化。显而易见的是,对于一个行为而言,其处罚的必要性越高, 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 犯罪的可能性越小。换言之,“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 性)成正比,与文法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注:【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 ,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第3版,第85页。)因此,面临处罚必要性大的行为时,必须对 刑法用语进行扩大解释;反之,当刑法用语可能涵摄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时,则必 须进行限制解释。当然,如果行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不管处罚的必要 性有多大,也不得解释为犯罪。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