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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发展权的法制保障研究

2012-06-28 16:09: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实现发展的权利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不同的阶段,人们将基于人的人格和尊严会产生不同层次的权利需求。当人类在以满足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的权利得以逐步实现之后,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追求社会及人类自身的发展、实现发展的权利将日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及调控社会关系的法律所关注的重心。

    一、民族发展权的内涵

    (一)民族发展权提出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基本上得到了满足,并具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力。但是目前,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和全国普遍建立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呈日益拉大的态势,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人权实现程度上的差异,促使少数民族产生发展机会均等、获得共同进步的权利要求,因而提出享有更高层次的发展权利。

    (二)民族发展权的涵义

    《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第1款把发展权定义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之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简言之,发展权是关于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的权利。[1](60)以此类推,民族发展权可以定义为我国各少数民族参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所获得利益的一种资格或权能。

    民族发展权首先是群体意义上的一项集体性的权利。民族发展权既非个人的发展权,亦非普遍意义上整个国家范畴的集体发展权,而是指多民族国家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局部地区中一定群体(如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利。即追求作为一个群体概念的整体推进和发展,而不是少数民族中的个人或个别民族的发展权利,其目标是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追求的是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统一、协调、均衡、全面地发展。民族发展权以发展为导向和核心,体现了民族地区发展的理念和精神。

    (三)民族发展权的内容

    民族发展权的内容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含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主张与需要。民族发展权本身也并不止是一项具体的权利,而且是少数民族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的综合和概括,其内容是全面而又广泛的。它涉及到各项具体的权利,而这些具体的权利中都深深渗透着民族发展权的内容。因此,它是一项基础性的、综合性的权利。

    (四)民族发展权的性质

    民族发展权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基础上根据民族地区发展的现实状况所产生的一项权利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时代性。民族发展权是少数民族所享有的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的综合与抽象的产物,其以发展为导向和核心,几乎包容了少数民族享有的其他具体权利。民族发展权与其他具体的权利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少数民族其他各项权利随着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它们正日益融汇于民族发展权之中。反过来,民族发展权又分别渗入其他具体的权利形式中,以其整体优势推动着这些权利的实现。民族发展权体现了民族地区发展的理念和精神,因而是少数民族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