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八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延吉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6个街道的78个社区和4个镇的54个村屯都组建了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了“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
二是完善战线负责机制。延吉市委推行“12+1”工作机制,将全市工作部门分成12条战线,12位市级领导各负责一条战线,由市委常务副书记负责对各条战线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战线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统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教材,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并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各社区(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设“点击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之窗”专栏,采取“抓街道带社区”、“抓9月带全年”的方式,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覆盖全社会,深入到基层,使“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四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延吉市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完善督查指导机制。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市里成立了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督察局,在全市42个重点部门设立了和谐社会督查员,从社会各界聘请了950名和谐社会监督员,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主管直管、工作周报、党建督查等十项督查制度,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全市各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显著增强。
六是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延吉市十二五民族工作规划中明确目标,从2011年到2015年,共评选表彰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军警民共建示范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是完善民族经济发展机制。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民族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的互补机制和互动局面。
八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乡镇配备了民族宗教助理,在少数民族社区(村)建立了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