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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出台环境法司法解释为环保公益诉讼松绑

2012-06-27 10:36: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司法解释具雏形:期待破解环境维权难题

    两家民间组织提起的首起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是我国法院受理的为数不多的其中一起环境案件。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涉及环境的来信数量已达8万封左右,来访数量约7万批。

    但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9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此前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起诉到各级法院的不足1%。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办理的环境案件,超过30%的起诉长期不被受理,大概有25%的案件污染受害者败诉,部分案件污染受害者虽然胜诉但得不到执行,污染受害者能够胜诉并且被执行的案件大约只占三分之一。

    在夏军多年代理环境侵权诉讼的经历中,他感觉,十年前,环境案件相对容易进入诉讼环节,但现在已经非常难了。

    一方面环境案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审理环境案件,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不仅需要法律的原则规定,更应该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就需要起草一部环境侵权方面的司法解释。”王灿发表示。

    今年4月,王灿发带领的团队受最高法院委托开始起草专家建议稿,同时接受委托的还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王灿发同时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环境科学学会有物力资源,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有智力资源。我们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参与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起草,曾经召开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王灿发表示,目前已经起草出来一个将近30条的司法解释文本。

    在举证责任上,专家建议稿拟规定被告举证制度,在确立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无过错责任,排污者即使是合法排污,即使主观上没有任何要对别人造成侵害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也要承担责任。

    “法律并不是非得要找出一个事实真相,而是在各种事实真相弄不清楚的情况下作出一种选择,即要求排污的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一种法律的选择。”王灿发解释说。

    在诉讼费用的负担方面,由于绝大多数环境侵权诉讼的标的额非常大,比如养殖业的渔民,本身损失就很大,再拿出诉讼费,他就没钱打官司。

    专家建议稿拟规定:对于环境侵权案件,法院应当全部实行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据了解,专家建议稿除了明确诉讼主体、证据与举证责任、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认定、环境侵权的责任分配、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等方面。

    目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专家已经到江苏、四川、云南等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调研将在7月结束。

    “我们的调研结束之后,将会找一个途径对专家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比如通过我们的网站。”王灿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今年12月20日前,定稿的专家建议稿和配套的调研报告将递交最高法院。

    对于目前正在进行中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杨洋估计等不到司法解释的出台。“实地调查之后感触还蛮多的,村民的生活状态、包括他们喝的水,你看了以后就会觉得很痛心,通过法律的方式去维权,真的是特别特别难,对村民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杨洋说。(陈磊)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