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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刊文:学习《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2012-06-27 10:52: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八、强化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乔石指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成败、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要严格防止和坚决反对腐败。必须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乔石说,经济要繁荣,干部要清廉。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以权谋私”是与共产党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的,这种腐败现象危害极大。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廉洁的,违法犯罪的只是极少数。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党政机关中,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相当严重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情况,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不仅危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而且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国家的声誉。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关于腐败的发生和治理,乔石指出,缺乏制约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现在有许多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失去监督造成的。任何部门、任何领导干部不受监督必然要出问题。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解决腐败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根本的是加强立法,把惩治腐败纳入到法制轨道,为惩治腐败分子提供法律依据。运用法律的力量,坚决禁止和严格防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严格执法作为解决廉政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廉政建设,根本解决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靠法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执法,不徇私情,不受任何干扰,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腐败。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广大人民深恶痛绝的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的现象,抓出成效,取信于民,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乔石指出,监督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必要的制约,也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也是一种服务。不仅需要立法,而且需要建立起对权力强有力的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体系。他说,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有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党组织的纪律检查监督,有政府的行政监察监督,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等等。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各种监督都需要加强。要把这些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使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本书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香港基本法,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和积极开展议会外交等都有精当论述。

    本书语言平实,思想深刻,思维缜密,展现了乔石同志的风范。本书的出版发行,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