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民主进程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乔石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乔石在抓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强调并阐发小平同志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论断。他说,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兴旺,国家机关有人民支持才有力量。人民群众越是关心国家大事,越是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越有利于我们国家事业的兴盛发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改革和建设是群众自己的事业,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加、热情支持和共同努力,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样应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要使两者相互配合,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乔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说到底是人民当家作主。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对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广泛的规定。为了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我们一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创造条件,开辟途径。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视经济立法的同时,始终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制订和修订了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了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制订了归侨侨眷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特别是通过立法建立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这是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迈出的新步伐。
乔石强调,我们必须把小平同志1978年说过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作为我们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始终不渝地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重要的任务。乔石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必须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没有法制作保证,民主也不可能搞好。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民主,民主又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人人都按自己的准则来行事,整个社会就乱套了。因此,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就要有一些制度和法律规定民主的程序、民主的规则,大家都按制度和规则行事。乔石还指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秩序地进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高而且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人治思想和习惯影响很深,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这对民主法制建设干扰很大。因此,建设民主法制国家我们可能比其他国家困难更多,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将会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但是不能畏难而退,而是要下更大决心,坚定不移地排除这方面的阻力,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乔石还指出,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有益的东西,但绝不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政治模式。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树立正确的民主观。
乔石还特别指出,我们过去对法制讲得比较多,对民主讲得比较少一些。我们一些同志习惯于用简单的办法处理问题,一讲民主就怕麻烦。他说,我始终认为,一定要把民主的旗帜牢牢地掌握在我们手里。建国前28年的斗争,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英勇奋斗,有时甚至很残酷,牺牲了几千万人,我们党一直高举起民主的旗帜。现在我们党执政了,更应注意这个问题。我们要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根本任务,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相适应,按照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使民主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可以建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