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修订和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1992年春节前后,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年10月下旬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决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写进了党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1月决定成立以乔石为组长的宪法修改小组,草拟宪法修正案。距来年全国人大八届大会仅有三个月时间,乔石领导的宪法修改小组经过紧张的工作,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方案。经中央原则同意后,下发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及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最后,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农村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宪法序言中“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删除了“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乔石一向强调,法律的实施同立法同等重要。贯彻实施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使命。为了行使好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乔石任委员长后,大力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制订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工作机关,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乔石指出,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也是专门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更多地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法律,对有关部门的起草法律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这就改变了过去绝大多数经济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历史。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就起草了36件法律,这就突破了过去人大立法工作主要是审议、通过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法律的被动状态,使人大的立法工作大为加快,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草案129件,通过118件。这样的立法速度和规模,在人大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另一个职责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乔石一再强调,要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放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要把宪法实施的责任承担起来。要把监督和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他指出,目前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违反宪法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大家都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
乔石特别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国家长治久安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