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任务。乔石指出,政法部门是国家的法治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定的特殊任务,对社会治安好坏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保护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始终是政法战线的头等任务。
乔石说,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法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主动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保护和支持;对一切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反对和限制;对一切破坏改革开放,破坏民主与法制、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打击和制裁,不能丝毫放松。依法打击一切犯罪活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必须大力强化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依法管理社会、保障正常社会秩序的职能,强化依法维持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职能。总之,要认真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不断有所创造,更好地肩负起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乔石一再反复强调要完成好这一使命,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并提出要在加强的前提下改善,在改善的过程中加强的原则。
乔石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方针,并率先垂范加以贯彻执行。他分管全国政法工作恰值经济特区建设刚刚起步的困难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突然一开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问题增多,一时社会秩序显得有些乱。有人就利用改革带来大量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等消极影响而把治安面临的情况和问题归咎于改革开放,使改革开放特别是办经济特区的政策面临要不要搞下去,还能不能搞下去的挑战。在这关键的时刻,刚刚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不久的乔石,于1985年10月下旬至12月初,相继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和上海、天津两市,一边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边指导对那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查禁,对带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霸头的犯罪活动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惩处。针对当时有人对特区建设持否定态度,乔石在广东特别强调指出,“特区工作不能减弱。要总结经验,一定要下决心把特区办好,非搞好不可,搞好特区不会犯错误。我不相信特区政策搞不下去,更不会走投无路。”这些在今天听来很平常,可当时是振聋发聩的话语,使广东的领导获得了巨大的鼓舞和支持,明确了方向,增强了搞好经济特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