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也是私法的本质。私法作为人们活动的指引和规则,来自于人民,不能脱离人民。私法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正是有利于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社会秩序,只有稳定有序的社会,人们才能形成稳定的预期,才能鼓励人们有序、有效地安排自己的生活。
民法是以“人”,尤其是“私人”为核心的法律,其目标是为了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也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福祉。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财产安全得不到维护,则必将人心惶惶,缺乏长远、稳定的预期,从而不利于人自身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民法所形成的秩序,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福祉。
只有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只有社会形成一套公正的解决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机制,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人民的福祉才能得到实现。民法学者之所以呼吁尽快制定民法典,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健全民事立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人要以人民福祉为指针
我国正处在变动较大的发展时期,在相当长时期内,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并未完全取得“至上”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这也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一些无序现象的产生。由“人治”向“法治”转型,是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勇于承担起追求法治、完善法律的重任。
而秉持以“人民福祉”的原则,将有助于化解社会对法律的误解,培养人们对法律价值的高度认可,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功能,最终树立法律在社会治理系统中的最高地位。法律人的学术生命始终是和法治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人应当始终以法律作为自己的信仰,以人民的福祉作为最高指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就民法学的研究而言,也应当以人民的福祉这一至理名言作为指导理念。民之所欲、法之所系,而作为一个学者,其研究法律的所有出发点都应当是为了实现人文关怀,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保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