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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2012-06-27 15:30: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设定了根本的目的和标准。这就是说,人民的福祉是制定一切法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一切司法活动的主轴

    秉持以“人民福祉”的原则,将有助于化解社会对法律的误解,培养人们对法律价值的高度认可,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功能,最终树立法律在社会治理系统中的最高地位

    法律究竟是什么,是每一位法律人时时会思考的问题。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却极难给出确定答案,因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不同的分析与诠释。就民法而言,其是一种行为和裁判规范,总结了既有的价值共识,同时为未来的行为与裁判提供指引。当然,虽然被称作“规范”,法律与禁锢或约束仍有本质区别,因为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人民整体意志和利益的产物,其功能是顺应人们的自由选择,促进其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

    法律至上的内涵

    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我认为,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被后人广为流传和采纳的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给出了最佳的答案。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这一概括当然不意味着法律还分为一般的法律和最高的法律,或者说法律之上还有其他“法律”的存在。今天我们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首先是指,如果法律真正是以人民的福祉为终极目的,那么只有强调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依法治国是增加人民福祉的最佳载体。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至上”之治,强调只有讲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人类的秩序、增进人类的福祉。

    “法律至上”的内涵,首先指任何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任何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并受到法律的约束。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至上”的含义就是法律最大。“法律至上”还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依法执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治理国家。法治体现的是按照对大多数人民意愿治理国家的模式,因为法治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单个人的意愿。按照法律办事,就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办事。这样一种治理模式就能够避免个人的专断、臆断和武断。所以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治国。法律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就是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人民福祉是制定法律的立足点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设定了根本的目的和标准。这就是说,人民的福祉是制定一切法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一切司法活动的主轴。

    一是从立法层面看,由于法律的本质就体现在法律的人民性之上,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真正体现“立法为民”,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民主立法实际上也就是要汇集民智,最广泛地倾听和反映人民的意愿,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从司法层面看,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从行政执法层面看,公权力行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既然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这种权力行使是否正当的根本标准就是是否真正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否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