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十三项措施。
省检察院“十三项措施”突出强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和预防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务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各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中相关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城镇化建设中的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职务犯罪,加强对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的保障,建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行贿犯罪查询档案,依法严惩损害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相关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强化对关系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查办发生在矿难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同时,省检察院“十三项措施”要求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积极推行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建立多元化、常态性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新机制。认真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涉法、涉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