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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问题

2012-06-21 10:54: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三)突出重点,帮护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审慎做好涉企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对涉企案件大力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尽量争取债权人支持,用“放水养鱼”、“腾笼换鸟”等措施,帮助诚信守法、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连环保”引发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谨慎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针对部分基层法院出现的恐慌性财产保全苗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严把财产保全关口,积极向当事人解释,引导其慎重采用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因诉讼活动加剧其资金链断裂风险,不使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因诉讼倒闭,防止因司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二是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企业发展百日克难”等活动。温州中院指派一名副庭长作为市涉企银行债务处置协调组成员长期蹲点办公,协调做好困难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一些基层法院由领导带队,对一些老板出走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认真研究和落实处置帮护工作。

  (四)注重调解,平衡借贷双方利益

  在审判中注重调解等司法方法的运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将约定较高的借贷利率调整至合理水平。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在探索直接通过判决将过高的利率水平调整至合理水平。这种方法不仅得到债务人的认可,债权人也基本能够接受,很少出现因此上诉的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探索司法与行政联动化解民间借贷问题的新路子

  许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单纯是民事问题,也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不单纯是法律问题,更牵涉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破产重组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等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仅靠司法力量往往无法妥善处理,需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涉嫌非法集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依法推进”,法院的角色定位是,给党委当好参谋,给政府当好助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守好法律底线。可以刑事、民事齐头并进,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行政、司法配合。由政府专门机构为主负责对此类民间借贷问题进行初步甄别分类,清理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公检法三机关依法履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职责,这比单纯的司法程序具有更大的优势。

  (课题组成员:陶蛟龙 陈有为 李德通)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