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业人员介入民间借贷市场现象明显
据2011年10月份的不完全统计,温州目前有担保公司195家,投资(咨询)公司1745家,典当行60家,寄售行396家,旧货调剂行132家,共计2528家。多数机构很少以机构名义开展核准范围内的业务,而是由其从业人员以个人或亲友名义开展融资放贷业务。龙湾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有担保公司的身影。担保公司介入的案件,往往借据是格式合同,注明现金交付,利息空白或很低。为绕开“不能从事民间借贷”的法律禁区,往往以担保公司内部人员或者直接关系人等个人名义出借,案件原告本人一般不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对借款细节语焉不详。
(五)债权缺乏充分保障
有小部分案件的借款有保证担保,但设立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的极少。据统计,龙湾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审结的32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91件案件的借款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仅占29.91%,且不少借款人与担保人存在相互担保情形,但抵押、质押担保的非常少,债权实现没有充分保障,且一旦某个债务人不能清偿,往往发生连锁反应。这与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有关,没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只得从民间金融市场融资,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这也说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与借贷风险较高是有直接关系的。
(六)对民营经济带来一定冲击
温州民营企业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存在许多困难。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很深。这无论从民间借贷涉诉情况的数据还是从其他途径调查取得的材料均可得到有力的佐证。据有关部门对瓯海区105家中小企业抽样调查,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有90家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措资本,占85.71%,其中有32家初始创业资金完全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占30.5%。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则可以更明显地反映出温州的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瓯海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系企业主或企业主家庭成员的比例占77.34%。虽然在民营企业及其业主和家庭成员的总数中所占比例还比较有限,但已足以反映出民间金融风波对民营企业所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