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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公开机制 增进司法透明 提升司法公信

2012-06-21 10:53: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三、司法公开机制创新之设想

  (一)司法公开与司法亲民

  虽然我国司法公开程度已经较高,但是,外界对法院工作依然比较陌生并时有误解,许多群众对法院所采取的司法公开措施知之甚少,司法亲民性明显不足。因此,法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迫切需要提高司法亲民性,主动宣传自己,让社会了解法院在做什么。主要途径有: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人民观审制度”,通过随机邀请若干名民众担任观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提升司法亲民性;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拓展司法公开受众范围;促进公众开放日制度化,拉近法院与民众距离;加强法院展览馆博物馆建设,打造法制宣教基地;推动司法白皮书发布常态化,拓展司法公开关注人群;推广法院微博,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二)司法公开与社会管理创新

  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而这也正是司法公开的本旨之一。具体而言,一是实现司法公开与社会征信系统建设的对接。借助司法公开平台,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以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形象。二是促进司法公开与法官社会参与的有效结合。通过法官走上讲台、著书立说、出具司法建议与司法回访,形成与社会的良好互动,使法官的言行举止成为司法公开的一部分。

  (课题组成员:李加胜 黄鸣鹤 郭碧娥 林焕华 林丹 陈纬纬)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