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认为,司法公信是公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的信任和信服,而不是一两个人尤其不是和诉讼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应该是普通的民众。这种对司法的公信,是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长期的司法活动,在民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心理和影响力,是对法官裁判活动的价值认同。而这种价值认同,实际上是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良知判断,这个良知判断应该是一个社会公认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根据这样一个事实、这样一个法律,绝大多数人都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每个司法人员的每次司法活动都能这样,整个社会就能建立起这种价值认同。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卞建林在发言中还提出了“建立司法公信体系”的概念,并从司法属性和诉讼角度谈了自己的认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分别作了即席发言。
董开军从如何处理好诉讼与涉诉信访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与改善外部司法环境的关系等方面,谈了他对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认识。
康为民认为,要想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必须正确把握提升司法公信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助推功能,以司法公信提升法院文化自觉,以司法公信增强法院文化自信,以司法公信促进法院文化自强;让加强文化建设,成为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支撑,让不断提升的司法公信,为法院文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张忠厚则从培育法律信仰这个角度,谈了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他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培育法律信仰;培育法律信仰必须注重发挥司法的独特作用;以司法之力培育法律信仰必须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