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的人员多、链条长、地域广,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被拐的儿童流向难以确定,证据情况不够理想,致使当前深圳检察机关办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遭遇困难。这是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情况。
尽管近3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对38件拐卖或拐骗儿童案件提起公诉,49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仍然有很多家庭遭遇了骨肉分离之痛,他们的孩子至今不知飘零何方。
每个丢失的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都是一场血泪的人间悲剧。
拐卖案件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黄勇告诉记者一组数据:200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24件36人,提起公诉25件34人;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批准逮捕16件16人,提起公诉13件15人。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些案件,85%以上发生在宝安区和龙岗区。
犯罪嫌疑人王某林等3人为牟利,商定拐卖老乡徐先生的孩子。3人来到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徐先生开的店铺,用糖果逗徐先生4岁的儿子玩,趁徐先生不注意时将孩子抱走。王某林将小孩带到广东省佛山市姐姐家里,谎称是朋友的孩子,要找人收养。其姐夫得知此事,斥责他们为什么要把孩子给人,并催促他们离开。王某林等人见一时找不到下家,就将小孩遗弃到当地一家小店门口。该案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4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其中王某林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
“宝安和龙岗地处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员密集,孩子没有固定人员看管,容易丢失。”本案承办人、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芹提醒市民说,不少拐卖儿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其中包括邻居、老乡、房客等。由于双方认识,孩子父母往往疏于防备,小孩很容易被拐走。“因此,如果有外人要带孩子出门玩耍,父母一定要留个心眼,防止发生意外。平时可以假设一些情景,对孩子进行反拐演习,增强孩子的防范意识。”
嫌疑人单线联系困扰抓捕解救
检察官告诉记者,深圳绝大部分拐卖儿童案件属于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但仍有极个别的拐卖儿童团伙从拐骗、中转、中介到贩卖,形成了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的利益链条。由于犯罪嫌疑人多是单线联系,公安机关侦查、抓捕、解救的难度都很大。
犯罪嫌疑人“唐哥”先后将3名女婴交给李某强,李某强指使张某新分3次带着婴儿从广东省廉江市乘坐大巴到深圳,从深圳中转到河南安阳,再坐车前往河北邯郸,通知当地接头人“吴姐”将婴儿接走转卖。每成功“运输”一个小孩,他们可获利1000元人民币。
张某新第三次运输女婴时,在深圳机荷高速公路鹤州收费站被抓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将李某强抓获。然而,处于链条上游和下游的“唐哥”、“吴姐”却就此销声匿迹。宝安区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提起公诉后,2011年,李某强、张某新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雄、赵某芳拐卖了邻居倪先生出生仅46天的儿子并获利12000元人民币。参与中介、中转、贩卖环节的分别有绰号为“朱古”、“老头”、“贾三婆”的人,均从中分得利益。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2011年,杨某雄和赵某芳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但是,由于“老头”、“贾三婆”等知悉孩子下落的嫌疑人没有落网,孩子迄今未能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