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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少年审判强化刑附民案调解

2012-06-19 10:58: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辽宁全省法院从感化与挽救失足少年、减少并预防少年犯罪的角度出发,强化未成年人刑附民案件的民事部分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民事调解率均达到90%以上。

  辽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少年审判工作,尤其重视刑附民案的调解,努力实现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争取对失足少年的感化与挽救,预防和减少犯罪。各地法院总结出符合自身特色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思路,如大连中院的“三个三调解法”,做到庭前三个掌握、利用三个感化点调解、找三种人参加调解的模式,有效教育挽救了失足少年,促进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各地少年法庭将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引入两级法院涉少案件审判中,覆盖刑事、民事审判领域,为适用非监禁刑以及判后帮教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全省少年法庭普遍采取圆桌式审判方式,积极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加强社会联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工作体系建设。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199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失足少年家长学校,20年来共上课500余次,教育家长达万人次。各地少年法庭普遍建立判后回访制度,定期对投监和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联合当地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和就业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如沈阳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了社会工作者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专职开展未成年罪犯判后的矫正帮教工作;量刑规范并适当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在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的同时,依法适当扩大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若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家长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家庭有帮教能力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通讯员 王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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