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更加突出地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全面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就业再就业、保障性住房、提高最低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工程,进一步凝聚了人心,奠定了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得到加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有人口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了全区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等各种因素长期存在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我区稳定的基础依然脆弱,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很突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社会成员差距依然明显。随着我区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和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特殊困难和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立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机制,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社会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以社会管理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一)坚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能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工作能力的直接检验,也是社会管理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和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从而形成网络健全、力量整合、流程规范、衔接科学的大调解格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诉调对接的制度落实,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和整体联动;要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对接作为源头化解矛盾,推进新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要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室建设,2012年县级司法局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室,力争达到100%。二是强化源头预防。落实《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备条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进行有效应对,搞好危机预防,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做到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八个到位”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注意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利益诉求发展演化的规律特点,继续从政策层面、顶层设计上推动问题解决。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化解的要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权益。四是主动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滚动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防范、化解、考评和责任追究“一体化”动态管理,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逐年下降的目标。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醉酒驾车、医疗纠纷等问题,切实加强司法应对,确保“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和检验调解工作成效。
(二)坚持服务为先,着力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取得新进展。随着新疆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将进入人员流动新的高峰期。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一是建立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地、县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力量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入园入学、看病就医、生活居住等方面的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到流动人口身上。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有序参加流入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使流入地真正成为“流动人口之家”。三是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实施。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按照就地就近、分层次分批次的原则,合理引导符合一定条件、本人愿意落户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有序融入中小城镇,平等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密切人社、卫生、工商、住建、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快完成多卡合一、一卡多能,2012年基本实现一卡在手、全疆通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形成有序落户的阶梯式政策奠定基础。四是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定期摸排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率、录入率,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双向动态的流动人口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以及流动人口信誉体系;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分层次管理和出租房屋分类管理的新方法,积极探索出租房屋综合税收集中管理、统一招租等新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机制,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五是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该系统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税收征管等部门有关信息的整合对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综合采集、集中管理和数据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三)坚持综合施策,勇于破解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的难题。特殊人群是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关爱的困难群体。对刑释解教人员,要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经常性地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关爱行动,使其不失学、不失管;对社区矫治人员,要建立完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对社会闲散人员、流浪“三无人员”和重点青少年等群体,要开展经常性帮扶救助关爱行动。在取得现有重大成果的同时,继续扎实做好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打击、解救、接送、教育、监管、安置等各个环节的长效机制,让流浪未成年人实现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对特殊人群,要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要加强管理、教育、矫治,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依法管理,努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的瓶颈问题。宗教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能否依法有效管理好宗教事务,对提升自治区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特殊重要意义。一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保证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和完善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举措,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加大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二要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完善和落实爱国宗教人士的聘用、管理、生活照顾等制度,坚持宗教人士定期培训制度,把宗教教义中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学经之中,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对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教育活动,引导各族信教群众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引领各族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渗透和侵害,形成团结互助、宽容友爱、共同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和谐相处。三要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组织及其活动。不断强化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工作力度,经常性地在多发时期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无活动空间、无立足之地。
(五)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两新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活跃的细胞之一,也是社会管理与服务比较缺失的地方。要从我区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两新组织”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快建立相关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要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积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要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六)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各个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层保障机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向基层倾斜,特别要形成有效激励,让人才在基层留得住、扎得下。加大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力度,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把中心建设成为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的信息站,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的督导站,疏导矛盾、化解纠纷的减压站,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站。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做法,完善社会面防控机制,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己任,充分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团结协作、狠抓落实,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科学管用的社会管理体系保障。(熊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