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管理,努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的瓶颈问题。宗教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能否依法有效管理好宗教事务,对提升自治区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特殊重要意义。一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保证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和完善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举措,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加大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二要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完善和落实爱国宗教人士的聘用、管理、生活照顾等制度,坚持宗教人士定期培训制度,把宗教教义中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学经之中,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对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教育活动,引导各族信教群众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引领各族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渗透和侵害,形成团结互助、宽容友爱、共同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和谐相处。三要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组织及其活动。不断强化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工作力度,经常性地在多发时期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无活动空间、无立足之地。
(五)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两新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活跃的细胞之一,也是社会管理与服务比较缺失的地方。要从我区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两新组织”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快建立相关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要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积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要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六)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各个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层保障机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向基层倾斜,特别要形成有效激励,让人才在基层留得住、扎得下。加大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力度,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把中心建设成为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的信息站,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的督导站,疏导矛盾、化解纠纷的减压站,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站。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做法,完善社会面防控机制,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己任,充分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团结协作、狠抓落实,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科学管用的社会管理体系保障。(熊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