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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选国就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表署名文章

2012-06-18 14:11: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更加突出地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全面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就业再就业、保障性住房、提高最低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工程,进一步凝聚了人心,奠定了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得到加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有人口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了全区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等各种因素长期存在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我区稳定的基础依然脆弱,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很突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社会成员差距依然明显。随着我区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和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特殊困难和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立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机制,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社会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以社会管理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一)坚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能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工作能力的直接检验,也是社会管理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和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从而形成网络健全、力量整合、流程规范、衔接科学的大调解格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诉调对接的制度落实,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和整体联动;要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对接作为源头化解矛盾,推进新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要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室建设,2012年县级司法局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室,力争达到100%。二是强化源头预防。落实《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备条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进行有效应对,搞好危机预防,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做到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八个到位”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注意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利益诉求发展演化的规律特点,继续从政策层面、顶层设计上推动问题解决。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化解的要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权益。四是主动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滚动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防范、化解、考评和责任追究“一体化”动态管理,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逐年下降的目标。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醉酒驾车、医疗纠纷等问题,切实加强司法应对,确保“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和检验调解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