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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监狱的社会化变革

2012-06-18 18:50: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三、社会力量对监狱的介入与关注

  加强社会对监狱的介入与监督,要求罪犯与外界的联络、沟通应该是双向的。但由于罪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走出去,因此社会与罪犯的联络沟通更为方便、主动。监狱不应是绝对的禁区,监狱应该定期向社会开放,媒体、记者或者其他社会人士在不妨碍监狱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应该获准进入监狱。为使监狱管理体制更加公正、透明,还可以借鉴英国以及香港的做法,由民间人士组成一个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该组织可以行使以下职责:定期对监狱工作情况进行巡察,听取服刑人员的意见,参与调查处理监狱发生的违法犯罪,并依法向司法部提出报告,等等,使监狱的生活处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民间机构、社会力量可以多种方式参与监狱工作,如监狱可以尝试与教育机构、心理咨询部门、医疗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实现监狱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改造罪犯不应仅是国家的任务,况且,仅凭国家力量也不可能完成这一复杂的任务。

  自2003年起,中国监狱体制的改革一直在进行着各种尝试。将近十年的改革实践,有成果,也有困惑。社区矫正制度无疑为监狱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即当前中国监狱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处理监狱的“封闭性”与“社会性”的问题。罪犯从社会中产生,因为监禁而离开社会,但是,他们最终还必须回归社会,因此他们的行为、表现与社会大众的生活自始至终都是密切相关的。如何让监狱走向社会,让社会在监狱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这应该是自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后行刑社会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改革的重大课题。(杨帆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