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检察官心中的一盏灯
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 沙沨
这位曾对我破口大骂的父亲却说了这样一句话:“沙检察官不是这样的人,我以前就认识她,她不会做这样的事!”
我是1995年到检察院工作的。从穿上检察服的那一天起,听得最多的就是:办案要公正,执法要公正,行事要公正。特别是走上公诉工作岗位后,我更是严格依法,秉持公正,先后办理西宁市建国以来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青海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犯罪等500多起案件,改变定性、发现漏罪和余罪40多起,追诉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没有出现错误和纰漏。
回想几年前办理的一起轮奸案,两名被告人的年龄均不满十六周岁,但犯罪情节却非常恶劣。案件受理后,第二被告人的父亲通过我非常要好的朋友找到我,希望能将他的孩子认定为从犯,在法庭上为孩子发表减轻处罚的意见。这名父亲多次给我送礼,都被我婉言谢绝。无奈之下,他到我办公室哭诉,甚至跪下哀求。说心里话,看着这位年迈父亲绝望而无奈的眼神,已为人母的我很是揪心。然而,随着对案卷的深入审查,我发现这名被告人虽然年龄比同伙小,但是在案件中却起着主要作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我没有看出问题的关键,是业务水平问题;而看出了问题,却患得患失,不能公正执法,说轻了是私心,说重了就是渎职。法律的灵魂是公平正义,你可以有慈悲之心,但不能有徇私之举。最终,我依法将他的孩子从第二被告人调整为第一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这位父亲接到起诉书后,气得在电话中对我破口大骂,而我的那位朋友也觉得我这事办得“不地道”,与我断了来往。谁知两年后,我又办理一起在我市有特大影响的恶性案件,该案造成两死五伤的严重后果,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到我院群体上访。在接待被害人亲属时,我又见到了这位父亲。当其他上访人质问我是否收了被告人好处时,这位曾对我破口大骂的父亲却说了这样一句话:“沙检察官不是这样的人,我以前就认识她,她不会做这样的事!”
2003年,我办理西宁市建国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以马某为首的26名被告人涉及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多个罪名。首犯的家属找到我,让我手下留情。在用重金贿赂被拒后,被告人家属绝望至极,拿出我孩子的照片狠狠地拍在桌上,声称让我看着办。我不惧恐吓,加班加点仔细阅卷,制作了近百页审查材料。法庭上,我与18名辩护人针锋相对,将对方的辩解一一驳斥,2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这些年来,我严格依法,公正办案,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但最触动我心灵的赞誉,却来自一群被告人的父母亲。2007年,我办理马某等六人抢劫案。六人中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时,每人分工不同,彼此协作,多次联合作案。经过仔细阅卷后,我给本案制定了一个周密的公诉计划,在法庭上针对每一个被告人逐一发表公诉意见,谁应从重处罚,谁应减轻处理,逐一充分举证,并适时进行法庭教育。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公诉意见,针对每一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定罪量刑。庭审结束后,一名辩护律师走过来对我说:“你知道这些被告人的父母亲是怎么说你的吗?他们说,你这个公诉人真公正。”刹那间,我的泪水几乎要夺眶而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对于一名公诉人来说,有什么荣誉能够比获得老百姓“公正”的评价还要高、还要神圣呢?
公正,是每个检察官心中的一盏灯,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点燃这盏灯,才能照亮前行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