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首席记者 陈泽华 实习生杨宛冰)从即日起,如果你到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一定会感受到新的变化,办事程序比以往简化了许多。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程序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严密户口管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自6月12日起,推出了12项人口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新举措。
这12项新举措分别是:取消《乌市户口管理规范》中外地居民户口迁入时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的规定;取消《乌市户口管理规范》中的无业证明;取消“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取消购买商品房落户中的购房交款发票;取消“从乌市入伍的复员军人落户”、“生源地为乌市的院校毕业生落户”、“乌市就地农转非”三项业务中需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程序,材料齐全的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取消由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落户”中的未婚证明;取消“生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兵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和“异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中的父母亲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将出国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和华侨港澳台胞落户由分局审批改为市局审批;取消 “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申报落户中的落户申请;取消 “三投靠”、“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等所有申报落户材料中的办理户口回执单;取消 “三投靠”、“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等申报落户的户籍民警调查报告;取消 “三投靠落户”中的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谈话笔录和“违法生育落户”中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证齐全(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与监护人的谈话笔录。
又讯: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从6月20日-25日,乌鲁木齐市所有派出所、各分局和乌市公安局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停止办理,6月26日起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