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唐娜)6月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五起醉驾案。鉴于认罪态度良好,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段某等五人拘役2至3个月,并处罚金2000至4000元。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稿(八)》实施以来,昌吉市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01件,其中2011年审结57件,2012年1至6月审结44件,占各类案件44%。此类案件案发时间多数集中在零时至2时,被告人以自由职业者为主,最小的年仅25岁,都对查醉驾抱有侥幸心理。
昌吉市法院对5件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5名被告人集中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目的是震慑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而贪图一时方便、持侥幸心理醉驾机动车人员,同时,通过公开宣判,开展以案示法,对社会民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也又一次告诫人们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