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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强基固本面貌一新

2012-06-18 17:19: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一个人、一张桌子和一部电话——就在几年前,这些还是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龙亭镇司法所的全部“家底”。而现在,龙亭镇司法所拥有了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功能设置的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宽敞明亮,电脑、传真机、复印机一应俱全。

  龙亭镇司法所的变化是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强基固本”工作的一个缩影。自从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使得基层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普遍感到: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变化最大的7年,是提振人心的7年,也是打好基础、摆好布局、全面提升的7年!

  司法所摆脱“一穷二白”局面

  基层司法所“一肩挑多职”,除社区矫正外,还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但是,司法所覆盖面不够、“人少活多”、“一穷二白”等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能的老大难。

  这种局面必须改变!2005年,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此后,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得以推进。到2011年底,司法所在全国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总数达到4万多个。很多地方还在农林牧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建立司法所,大大扩大了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覆盖面和服务面。

  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一直是司法所硬件设施的最大“软肋”,尤其是在中西部省份,很多地方的司法所一直处在“寄人篱下”的尴尬境地。2004年之前,司法部曾经对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全国80%的司法所没有独立办公用房的情况。

  为此,司法部适时提出了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全面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思路,并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为突破口,以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国债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建设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从2004年开始,司法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历时8年,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55.5亿元,全国共新建、改建司法所办公用房35943个,建成办公用房总面积558.55万平方米,全国90%的司法所都有了独立崭新的办公用房,长期以来司法所无房、危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同时,为了解决经费紧张问题,2006年,司法部与财政部出台意见,首次明确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使得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得到大大改善。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大幅提高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

  “房、钱、人都有了,我们的干劲也越来越足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深有感触地说。

  “东方之花”更具时代气息

  在上海市很多区县,除了原来一些响当当的“老娘舅”、“老舅妈”调解工作室外,很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群众发现,现在,人民调解越来越“洋气”了:处理的“鸡毛蒜皮”少了,“疑难杂症”多了,调解员也越来越专业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这一形势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及时回应,使调解事项超越原有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长里短事”,发挥自身优势,把触角向各类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延伸。

  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645个、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2314个、道路交通人民调解组织2552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2495个。

  据了解,各地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中,以方便群众和调解为目的设立办公地点,积极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形成了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各地形式多样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赋予了“东方之花”这一制度全新的内涵。

  忠实履职不负人民重托

  在推进基层建设进程中,除了调处矛盾纠纷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不断强化。

  作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将近十年的历程。如今,这一制度已经在全国推开,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国已有98%的地(市、州)、96%的县(市、区)和92%的乡镇(街道)开展这项工作。

  在司法部的部署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以此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抓手,大力加强矫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社区矫正协议书、审(裁)前社会调查等制度,构筑起对社区矫正人员教改、监管、帮扶有机衔接的“一条龙”管控模式。湖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风险评估、管控、衔接等12项规章制度,使社区矫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据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8.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4.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国处于安置帮教期的375万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已衔接193万人,帮教182万人,安置176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占衔接人员总数的1.9%。

  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普法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6%,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78万人次,其中85%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地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

  先进集体个人层出不穷

  2012年4月17日,是广大默默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振奋的日子。这一天,1000余名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多年来,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面对基层纷繁复杂的事务,克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等各种困难,扎根基层,忠实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责,涌现出了刘玉美等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为了充实加强基层力量,司法部加强与中央编办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为基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近年来,先后分3次下拨了1.5万名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司法所。各地在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充实司法所力量。

  现在,全国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1万多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5.7万人,司法所工作人员从2004年的所均不到1人上升到4人,过去一直存在的“一人司法所”局面得以大大减少。

  着眼于提高基层队伍业务能力,司法部专门制定下发意见,组织开展全国司法所长、县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大培训,对2800多名县(市、区)司法局长分八批进行了集中轮训,举办了3期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各省普遍开展了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执法执业大轮训,5年来全系统共培训200多万人次。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部授予了4名司法所长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16名司法所长二级英雄模范、24名司法所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表彰了200个全国模范司法所,599个全国先进司法所,495名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隆重表彰了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司法所原所长刘玉美,组织开展了刘玉美先进事迹全国巡回报告活动,先后在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回宣讲,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展示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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