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职不负人民重托
在推进基层建设进程中,除了调处矛盾纠纷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不断强化。
作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将近十年的历程。如今,这一制度已经在全国推开,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国已有98%的地(市、州)、96%的县(市、区)和92%的乡镇(街道)开展这项工作。
在司法部的部署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以此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抓手,大力加强矫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社区矫正协议书、审(裁)前社会调查等制度,构筑起对社区矫正人员教改、监管、帮扶有机衔接的“一条龙”管控模式。湖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风险评估、管控、衔接等12项规章制度,使社区矫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据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8.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4.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国处于安置帮教期的375万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已衔接193万人,帮教182万人,安置176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占衔接人员总数的1.9%。
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普法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6%,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78万人次,其中85%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地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