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铁路运营安全
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关于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要作了以下修改补充:
一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等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第五十九条)
二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或者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第六十一条)
三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第六十四条)
四是要求在铁路车站、列车及有关作业场所从事餐饮服务、食品流通活动的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规范要求,保证旅客健康和食品安全。(第六十五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公众保护铁路安全义务的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