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护路护线

国务院法制办就铁路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2-06-18 17:13: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法治 

  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8日全文公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18日前提出。

  关于《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自200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高速铁路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完善保障铁路安全的制度规定。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铁道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规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针对铁路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三方面规定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了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保证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各自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并根据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特殊要求,对高速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作出了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

  二是规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

  三是规定在铁路和邻近铁路的区域进行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方案,防止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第十七条)

[责任编辑: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