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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玫:检徽下最美丽的芬芳

2012-06-18 17:09: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梅玫(右2)到监舍帮教嫌疑人。

  梅花与玫瑰,两种瑰丽的花朵,组成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她就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莎姐”办公室副主任——梅玫。

  最近,梅玫很忙,刚领回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和大渡口区“2009-2011年度平安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两份沉甸甸的荣誉,又和同事们一道先后顺利迎接了中央综治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两个调研组对“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视察工作,还没来得及松口气,她又紧张地投入到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以及大渡口区“党员风采秀”活动之中,加上作为公诉科的业务骨干,日常的工作任务也非常繁重。

  在这些重重压力之下,记者本以为梅玫会是一脸疲惫,憔悴不堪的样子,没想她一脸的阳光灿烂,可爱的笑脸和爽朗地笑声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让你觉得她永远是一个乐观向上,没有烦恼的开心果。

  作为大渡口区“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核心成员,梅玫把自己所有的热忱和精力投入到这份钟爱的工作之中。如今,大渡口区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作为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的特色项目予以重点打造,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莎姐工作站”。“莎姐”以昂扬的姿态茁壮成长,离不开梅玫一直以来的默默坚守,离不开她的辛勤付出与精心呵护。

  她与同事创建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早在2004年,大渡口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开始逐年增加,并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进行了一些初步地探索。梅玫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时的后悔、失足后的自卑,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所能改变的,仅仅依靠威严的法律,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显得过于冰冷。她觉得有必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事前和事后,通过事前预防,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事后帮教,使失足的未成年人能正常回归社会。

  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积累,2006年,大渡口区检察院正式成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由梅玫等7名检察官组成,他们首先用网络来进行法制宣传,在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互联网页上增加了“未检之窗”栏目,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动态,荟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此外,还专门设立了一个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旨的焦点栏目,取名为“一米阳光”, 意思是也许他们的未检工作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是“一米阳光”,但是他们会为此而付出最真诚努力,履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他们也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做“一米阳光”,那么,未成年人将会拥有一个阳光灿烂的成长天空。

  检察官们经常通过写博客、写办案心得、上传照片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还设置了留言板,答疑解惑,方便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们与干警沟通。至此,一个个由检察官担任的知心“莎姐”深入到了未成年人的生活中。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