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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平衡

2012-06-18 16:09: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出处】中国环境法网

  【摘要】科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它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然而,这种发展在逐渐增强人类开发能力的同时,却日益加剧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矛盾,环境承载力遭受空前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的科技观所决定的。为此,必须科学明确二者间关系,即环境承载力是科技发展的基础前提,科技发展是环境承载力得以保持的关键因素,二者协调平衡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和科学技术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科技发展;环境承载力;协调平衡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一、环境承载力——科技进步与发展的基础前提

  所谓承载力,指物体在不产生任何破坏时的最大荷载。就字面而言,环境承载力则指,环境系统在依照自有规律正常运转的情形下,所能承受的各种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的新陈代谢活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环境系统早已自发自为地存在,并遵循其自有的规律进化着。然而,人类的出现打破了环境系统的自然进化状态,人所特有的意识(或曰主观能动性)使人类不但能够充分地认识自然,而且能够积极地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则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必要手段,它的进化发展不断带动着人类社会从一个时代走向另一个时代,从一个文明走向另一个文明。

  到目前为止,人类被认为是唯一可以能动地影响、甚至改变环境承载力的物质实体。人类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如生产、生活、繁衍等各种活动,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都具有双重性。人类活动既可以破坏环境要素,打破环境系统的规律性,导致恶性循环,降低环境承载力;也可以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修补、改造生态环境,使之形成良性循环,在特定区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自然、经济、社会正越来越紧密地联结成一个有序运动的统一整体。当代环境的含义已超越了自然界线,具有经济化、社会化、技术化等特点。”[1]因此,人类社会赋予环境承载力以新的意义,即一定时空下,环境系统——人类赖以生存的外部物质系统——所能承受的各种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活动的能力。具体而言,环境承载力是“在维持环境系统功能与结构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整个地球生物圈或某一区域所能承受的人类作用在规模、强度和速度上的限值”。[2]

  环境承载力不同于生态承载力,“生态承载力可以概括为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供容能力及其可维育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生态承载力取决于生态系统的弹性能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而环境承载力则取决于环境系统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生态承载力的‘施力者’是整个生态系统;环境承载力的‘施力者’是环境系统,可以认为生态承载力比环境承载力更复杂,环境承载力比生态承载力更具体、针对性更强”。[3]环境承载力的大小取决于环境系统功能[4]的发挥,环境系统对人类活动支持功能的全面表述也就是环境承载力。而环境系统功能又是由各种不同的环境要素组成,所以,环境承载力与环境要素承载力密切相关(“目前环境要素承载力研究有:土地资源承载力、矿产资源承载力、城市水环境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等。”[5])。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承载力指标体系可分为三类,即:自然资源支持力指标,包括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在生产周期内不能更新的可再生资源,如化石燃料、金属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环境生产支持力指标,包括生产周期内可更新资源的再生量,如生物资源、水、空气等,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能力,环境消纳污染物的能力;社会经济技术支持水平指标,包括社会物质基础、产业结构、经济综合水平、技术支持系统等。[6]在上述环境资源承载力的整个指标体系中,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最终影响着各项指标的具体水平。因为,它可以用于既有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不可再生资源的节约开发及其替代资源的大力研发,也可以用于其他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利用,此外还可以用于人类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这些都是环境承载力不可或缺的物质性条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承载力的具体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正是环境承载力可调控性和动态性的体现。环境承载力是随着时间、空间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着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第一生产力。因此,人类可以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发展生产力,以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性发展。“高科技发展与持续发展的平衡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着的,是随着环境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合理配置及高科技发展而呈非线性变化的”。[7]而在科技发展的某个确定的历史阶段,环境承载力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科技进步与发展——环境承载力能否得以保持的关键

  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进入1980年代以来,高技术正以磅礴之势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宇宙空间、海洋开发等领域向前迈进,充分展示了高科技作为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社会历史进步作用。而今,高技术已成为一个国家科技进步水平和生产力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成为左右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场以高技术为核心内容的新科技革命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步步逼近自然界的种种‘极限’。”[8]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在大力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科技本身也获得了无限扩张。而且在某些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接近,甚至突破自然环境可以承载的限度。

  科技的发展不仅使人类摆脱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而且引领人类向温饱富足的现代化生活迈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自然、社会与人的格局突变为以科技为轴心的异化式的旋转态势,人创造了科学技术,却不能有效地控制技术的张力。人、自然和社会都在科学技术的无限扩张下畸变为一种新的附属物。[9]解铃还需系铃人,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不利,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最终还得通过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来改善。鉴于科学技术“为善”和“作恶”的双重属性,我们应当正确引导科学技术的开发利用,将科学技术活动限制在环境承载力可以承受的限度内,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必须考虑物质环境世界的承受能力。正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所明确指出的:“当前的历史阶段要求人类在计划行动时更加谨慎地考虑给环境带来的后果。为了在自然界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同自然取得协调,以便建设更良好的环境。”

  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应当与环境承载力的具体状况相协调,环境承载力究竟是否会被人类行为破坏,最终还是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对科技的价值给予重新审视,不应仅仅把它作为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一种功利手段,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人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有效性,以实现人类的最终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得调整人类的科技价值观念,使科技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唯有确保物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如果科技是负载着价值的,我们就必须对渗透在现代科技中的价值进行调整,使它对自然更加友好。而如果科技是中立的,则我们实际上只能对科技的运用者予以规范,对科技所提供的控制和掠夺自然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进行外在的限制”。[10]

  三、结论

  由此看来,环境承载力能否得以维续,事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影响环境承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科学技术方面,我们应在各种科技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前对其进行相应的环境承载力评价,以实现科技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保持之间的协调平衡。“环境承载力评价,就是要在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下,在不超出生态环境系统弹性限度条件下,对环境可支撑的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的能力,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评价确定各区域的承载能力和承载水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环境承载力是由水、土地、大气、生态等环境要素决定的,从实际可操作性出发,环境承载力评价可以通过对水、大气、生态等环境要素子系统的评价来实现,根据‘木桶原理’,环境承载力中最薄弱的环节决定总体承载力。”[11]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不但需要考虑环境的综合承载力,而且需要考虑组成环境系统的各环境要素的承载力水平。科技的发展进步不能够,也不应当突破环境的承载力,否则,科学技术必将走向不可进步的绝路。

  综上所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在科技发展的具体阶段上,科学技术与环境承载力之间应当保持相应的协调平衡,才能真正实现双赢,人类社会也才能真正实现永续性发展。

  【作者简介】

  秘明杰,男,法学硕士,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与环境政策。

  【注释】

  [1] 王爱萍《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承载力原则》,载《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

  [2]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 环境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3] 王俭,孙铁珩等《环境承载力研究进展》,载《应用生态学报》2005年第4期。

  [4] 所谓环境系统功能,指环境与外部介质(主要是人类系统)相互作用的能力,它由环境系统的固有结构决定。其中环境系统结构指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生物)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方式,包括各环境要素的赋存量及其有规律的运动变化。环境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不断依靠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输入、输出维持其自身稳定运动的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参见洪阳,叶文虎《可持续环境承载力的度量及其应用》,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8年第3期。

  [5] 郭秀锐,毛显强等《国内环境承载力研究进展》,载《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00年第3期。

  [6] 参见洪阳,叶文虎《可持续环境承载力的度量及其应用》,载《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1998年第3期。

  [7] 梁巧转《论高科技发展与环境承载力》,载《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6年第1期。其中,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平衡点就是人类的发展活动达到环境承载力的阈值。

  [8] 陈泉生等著《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1页。

  [9] 参见张一兵《当代生态学视界与科学历史观的深层逻辑——关于人与自然、技术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哲学辨识》,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8期。

  [10] 吕忠梅主持《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11] 田成川《构建我国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的建议》,载《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6期。

[责任编辑: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