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秘明杰,男,法学硕士,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与环境政策。
【注释】
[1] 王爱萍《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承载力原则》,载《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
[2]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 环境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3] 王俭,孙铁珩等《环境承载力研究进展》,载《应用生态学报》2005年第4期。
[4] 所谓环境系统功能,指环境与外部介质(主要是人类系统)相互作用的能力,它由环境系统的固有结构决定。其中环境系统结构指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生物)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方式,包括各环境要素的赋存量及其有规律的运动变化。环境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不断依靠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输入、输出维持其自身稳定运动的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参见洪阳,叶文虎《可持续环境承载力的度量及其应用》,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8年第3期。
[5] 郭秀锐,毛显强等《国内环境承载力研究进展》,载《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00年第3期。
[6] 参见洪阳,叶文虎《可持续环境承载力的度量及其应用》,载《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1998年第3期。
[7] 梁巧转《论高科技发展与环境承载力》,载《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6年第1期。其中,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平衡点就是人类的发展活动达到环境承载力的阈值。
[8] 陈泉生等著《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1页。
[9] 参见张一兵《当代生态学视界与科学历史观的深层逻辑——关于人与自然、技术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哲学辨识》,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8期。
[10] 吕忠梅主持《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11] 田成川《构建我国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的建议》,载《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