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孟婵娟,女,河南省焦作市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5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1]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2] 见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3] 见戚道孟、王妙婷《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浅探》,载《2006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168页。
[4]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5]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6]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7] 见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8]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9]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页。
[10] 参见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1]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256页。
[12]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13]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页。
[14]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15]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
[16] 参见[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4版,微观经济学分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2页。
[17] 当然,我们不排除权利人不知其他权利人已起诉的情形,但在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加之此类诉讼的较大社会影响,不知他人已起诉的情形应属比例不大。
[18]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19]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29-130页。
[20]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21]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22] 国家也是组织,国家代表国家利益,有检察院为代言人,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因此,笔者对组织的论述以各种环保团体为重点。
[23] 批准发放的基金以诉讼费用为准,不可能如实力雄厚的被告一般,可抽出大量资金周旋于法官之中,以换取胜诉。
[24] 参见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第40页。
【参考文献】
1、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美]曼昆著:《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版,微观经济学分册。
7、戚道孟、王妙婷:《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探析》,载《2006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8、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9、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