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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确立

2012-06-18 16:08: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简介】

  孟婵娟,女,河南省焦作市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5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1]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2] 见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3] 见戚道孟、王妙婷《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浅探》,载《2006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168页。

  [4]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5]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6]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7] 见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8]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9]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页。

  [10] 参见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1]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256页。

  [12]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13]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页。

  [14]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15]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

  [16] 参见[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4版,微观经济学分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2页。

  [17] 当然,我们不排除权利人不知其他权利人已起诉的情形,但在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加之此类诉讼的较大社会影响,不知他人已起诉的情形应属比例不大。

  [18]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19]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29-130页。

  [20]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21]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22] 国家也是组织,国家代表国家利益,有检察院为代言人,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因此,笔者对组织的论述以各种环保团体为重点。

  [23] 批准发放的基金以诉讼费用为准,不可能如实力雄厚的被告一般,可抽出大量资金周旋于法官之中,以换取胜诉。

  [24] 参见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第40页。

  【参考文献】

  1、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美]曼昆著:《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版,微观经济学分册。

  7、戚道孟、王妙婷:《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探析》,载《2006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8、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9、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