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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规则的公告

2012-06-13 16:57: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网 

第四章   调解员培训

第二十条  调解员培训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调解员应参与调解中心要求的培训项目以及相关活动,以保持和提升与调解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二条  调解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调解技能与方法、调解员职业操守、调解文化等调解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调解中心要求调解员参加的培训活动,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五章   调解员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调解中心根据调解纠纷数量、纠纷调解效果、调解行为规范性、当事人满意度等情况对调解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表彰调解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改或解释。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