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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院诉讼文化的对外辐射功能

2012-06-13 16:20: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其二,“诚实守信”。如今,失信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公害,许多民事纠纷就是因不讲诚信而引发,有些人靠欺诈发财,随意违约、毁约;近年来还出现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有的诉讼当事人由于利益驱动,恶意串通,虚构法律事实,诉讼欺诈花样繁多、隐蔽性强。而现在的“执行难”,相当一部分也是缘于被执行人不讲诚信,故意躲债、赖债、逃债、废债,导致执行难问题。因此,要通过诉讼文化建设,强化公民诚实守信的意识,并依法惩罚失信欺诈行为,同时强化示范效应,使不讲诚信的人不能、也不敢随意危害社会。

    其三,“讲求程序”。我国历来有重法律实体、轻法律程序的传统,而蔑视规则,不按程序办事也正在成为一种通病,在社会很多领域引发严重后果。如司法领域的涉诉信访问题,对当事人来讲,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就应按照诉讼程序来解决纷争,但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败诉后,会随意脱离诉讼程序而进入信访渠道,使司法裁决长期处于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法院审判的严肃性、终审权和既判力都受到损害,没有程序的公正难有实体的公正,通过诉讼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公民程序、实体并重的理念,并使之成为诉讼的价值追求。

    其四,“注重证据”。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但一些群众信奉传统的“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固执地认为到法院打官司,只要有“理”就能赢,不明白客观事实并不等同于法律事实,不懂也不善于用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有必要通过诉讼文化建设,提高公民对证据的认知度,对如何在社会活动中保留证据进行宣传指导,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其五,“秩序良好”。秩序良好就是要强调和谐诉讼,文明诉讼。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实务层面的双重欠缺,法院诉讼秩序存在诸多问题。一些诉讼参与人滥用诉讼权利,或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屡见不鲜。没有好的诉讼秩序,便不会有公正的裁判,也不会有法律实施的权威。所以必须通过诉讼文化建设,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事求是地对待诉讼双方的行为和责任,消除对抗情绪,在诉讼中保持自律、谦让、和谐、理智的文明行为,防止矛盾激化和权益受损程度的扩大,并在法院裁判确定之后依法主动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诉讼文化是法院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辐射功能对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优化社会法治环境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然,对于其社会价值、实现途径等,还需要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研究、总结和实践。(李德仁)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