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联网监测机动车安检
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联网,实现全程监控……今天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陈小平作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提请审议。
严打超载超限疲劳驾驶
“超载超限运输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要使其得到有效遏制,关键在于加大治理超载超限执法力度。”陈小平说,为形成打击违法超载超限运输的合力,草案修改稿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依法查处饮酒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运输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马路杀手”——疲劳驾驶,草案修改稿也有了明确要求,指出“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机动车,一般每2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10分钟;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时规定“驾驶人驾驶的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连续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1000元罚款,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联网监测机动车安检
众所周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是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牌号、行驶证的重要依据。陈小平表示,为了加强监督,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客观公正,根据公安部要求,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与正在运营的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对机动车检验过程全程监控,监测数据自动传输。
因此,此次草案修改稿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装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联网的监控设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全程监控,实现检验数据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步自动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