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专题> 平安建设> 法律政策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2012-06-12 15:04: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四)宗教信仰自由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完善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改进朝觐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提供便利和保障。

    ——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帮助宗教界解决部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中国佛学院新校舍的建设、改扩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加大对新疆等穆斯林聚居地区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清真寺的帮扶力度。

    ——制定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宗教界与国外相关宗教组织开展友好交流。

    (五)知情权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积极稳妥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推行厂务公开。到2015年,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达到80%以上,切实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完善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

    (六)参与权

    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实施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继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认真听取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制定慈善事业法,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