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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检察院实行定罪量刑相对分离庭审新模式

2012-06-08 15:24: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山东6月7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杨希忠 芦广庆) 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宁某诈骗案日前在庆云县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明确将量刑纳入到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阶段,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同时,一并查明了被告人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先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罪问题进行辩论,后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公诉人简化了举证内容,近40份证据仅用了20分钟即举证完毕。庭审中将量刑证据的举证和量刑建议作为重点,公诉意见中在阐明犯罪行为具有从重情节的同时,明确阐明了被告人存在的退赃、自愿认罪、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并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向法院提出了判处被告人一年到一年半,可以适用缓刑的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宁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全案审判用时40分钟。

    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为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应对衔接工作,庆云县检察院公诉科先后与该县公安局、县法院的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议,统一了在侦查阶段收集量刑证据的意见,确定了对部分案件实行定罪量刑相分离的庭审模式。自该院适用了定罪和量刑相对分离的庭审模式后,平均每起案件的庭审时间仅为1小时。

[责任编辑:庞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