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关于《陕西省人民法院加强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促进全省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检查督促有关审判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的遵守和落实情况,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执行部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必须严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凡是当事人反映举报法官和执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本院院长指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旁听案件的、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或者需要列席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等,在案件确定后及时通知审判执行部门,审判执行部门在庭审、听证、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时,要提前三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旁听或列席。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或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承担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发现审判执行案件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经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决定并报告院长同意,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监督检查工作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向发生违法违纪的审判执行部门发出监督检查建议,审判执行部门应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朱云峰 魏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