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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未成年人犯罪为何呈下降趋势

2012-06-05 17:23: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从2006年到2011年,四川省未成年犯罪人数呈下降态势,年均下降3.8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世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下降态势”的背后,是四川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创新了多项特色机制,例如社会调查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社会帮教制度和完善圆桌审判机制等。

“四川少年审判在一些特色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要不断总结提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指导小组调研组成员、副巡视员马东来川调研,对以上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目前,全省有31个法院设立了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比去年增加了26个。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已拥有一支由400余名少年审判法官、150余名少年审判书记员、200余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队伍。

关键词:社会调查

为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给未成年犯罪的裁判和刑罚执行提供参考,四川在2003年即开始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201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新设专门的“调查考察官”,专门负责庭前社会调查和庭后对未成年犯的考察工作。2011年6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医学院法学系聘请了25名师生,作为该院的社会调查员,创新了社会调查员制度。

记者在参访中了解到,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个案社会调查,详实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概况、社会概况、案情概况,深入细致分析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最终形成调查报告。法官审理案件和量刑时将之作为参考和依据。

2011年,泸州市江阳区社会调查员在进行小唐抢劫一案的社会调查时发现,小唐在8岁时出了一场车祸,车祸后小唐出现了自闭倾向,与人交流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审判时,我们考虑这孩子才16岁,又有自闭倾向,就判了缓刑,并请心理咨询师定期给他进行心理辅导。”江阳区法院少审庭庭长刘小萍说。

早在2010年5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成立了“少年审判庭心理辅导中心”,聘请6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及时疏导未成年犯心理问题,定期在庭前、庭中、庭后给未成年犯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正。

关键词: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为最大限度消除刑事处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对其入伍、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四川于2006年开始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彭州市濛阳中学的浩浩,从小就喜欢玩具枪。进入高中后,浩浩从互联网了解到一些枪械知识,自制了一把火药枪。浩浩偷偷将火药枪带到学校,向同学炫耀。经警方鉴定,浩浩所造的火药枪具有杀伤力,已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9月,浩浩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彭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

宣判后,浩浩非常伤心,成绩下滑,他感到背负了这样一个“大罪”,大学梦可能要泡汤。班主任对承办法官说:“浩浩本质上是个好孩子,没有其他不良习惯,只是爱枪走火入魔,法律意识太淡薄。”

2008年1月,彭州市法院不公开裁定浩浩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前科消灭”,注销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彭州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对浩浩的有罪宣告。同年,浩浩考上大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今年即将毕业。

2009年底,彭州市法院与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

彭州市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虹介绍,这个办法规定了前科消灭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在校未成年学生还扩展到所有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范围,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记录还包括治安处罚、不起诉决定等。

关键词:参与社会帮教

四川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开展“预防网络犯罪”法律专题讲座,建立未成年人QQ家园,送法进校园,着力未成年犯罪的社会预防。构建帮教网络,定期回访缓刑、曾犯罪未成年人员,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帮助他们解决复学、就业、回归社会等实际问题。

内江市首例“禁止令”的对象小宣,家住四川威远县某偏远山村,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外打工,从小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缺乏完整的家庭温暖和关爱。14岁辍学,养成了沉迷网吧的坏习惯。2010年11月25日,因苦于无钱上网,小宣采取了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抢得财物274元。5月6日,威远县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小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宣判后,内江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爱华与小宣建立了“沟通热线”,小宣随时遇到困难,都可以向法院反映。

张爱华还主动协调村、社区干部参与到社区矫正中,及时引导、提醒和帮助小宣进行改造。同时,邀请某建材厂负责人刘先生,与小宣结成帮扶对子,为小宣提供宽松的生活环境和技能学习场所,切实解决小宣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

“前段时间小宣给我打电话,说厂里有些同事对他还有些偏见。我和同事特地到厂里找他谈心,告诉他如何调适自己的心理,正确对待别人的眼光。上周一,建材厂老板刘先生说小宣现在心态平和了,工作也有起色。”张爱华告诉记者。

关键词:完善圆桌审判

四川高院研究室叶明主任告诉记者,在涉未成年人审判中,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在审判方式上,通过稳步推进分开关押、分开报捕、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审理的“五分开”机制,最大限度消除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完善“圆桌审判”方式,将法庭教育融入法庭审理中,寓教于审。

5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和法院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办法》会签仪式,标志着该办法在该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正式实施,武侯区检法两院成为四川乃至西部首个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工作创立机制并予以实施的单位。

圆桌审判模式设置圆型审判台,根据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完成诉讼程序,通过控、辩、审多方灵活运用且“零距离”的方式,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

“此举旨在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邓贵杰告诉记者。

该办法对圆桌法庭审理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在圆桌审判的启动程序上,在符合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础上,细化圆桌审判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法庭布置等内容,充分展现了圆桌审判与传统庭审的显著区别。

其次,在案件办理流程中,加入程序“四书”,主要保证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合法,办法创新地制定了《适用圆桌审判案件建议书》、《适用圆桌审判案件告知书》、《决定适用圆桌审判通知书》、《适用圆桌审判案件决定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该办法将《公诉人教育训诫书》、《法官寄语》、《告家长书》融入到圆桌审判的庭审过程中去,不仅可以督促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督人牢记教训,还可以强化教育效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牢记教训、改过自新。

邓贵杰说,自去年该办法开始起草至今,已对58件未成年案件按该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操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圆桌审判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完善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他表示,圆桌审判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模式,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思路、新模式,今后将继续改进和完善。

“四川法院将加大对网络犯罪、涉校园暴力犯罪等重点犯罪的审判及指导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将定期开展活动,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留守儿童之家。”李世成建议,学校、共青团、妇联、社区组织及其他民间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形成合力,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

■记者手记

据四川高院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未成年犯罪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网络犯罪”不断攀升。四川高院研究室随机抽查了200名未成年罪犯作为研究对象,调查表明有82%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其中沉迷于网络的约占51%,因网络引发犯罪较为突出,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二是涉校园暴力犯罪突出。近两年,四川法院判处涉及校园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62.24%。

内江市隆昌县法院在对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后发现,犯罪主体呈现特殊化: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农村或单亲家庭的情况突出,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多,其中农村户口者80人,单亲家庭者87人,各占未成年被告人总人数38%以上。此外被犯罪侵害的留守子女也逐年增加,尤其是暴力犯罪案件和性犯罪案件上升较快。在“六一”儿童节这天我们做这篇报道,是希望唤起全社会的关注,以寻求关心留守儿童、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的对策。

调查显示,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农村或单亲家庭的情况突出,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多

此外,被犯罪侵害的留守子女也逐年增加,尤其是暴力犯罪案件和性犯罪案件上升较快

(本报记者杨傲多 本报通讯员邓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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