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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2012-05-30 16:09: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三、诚信意识

    诚实信用,是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一项法律义务,被称作民法的“帝王条款”。在社会的层面上,诚信不仅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社会有序、有效的重要标志。如果社会缺乏诚信意识,必定使人人自危,陷于混乱与无序状态。诚信意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心灵上的善意真诚,行为表现上的诚实无欺,合同履行中的守约精神,利益交往中的公平合理。

    当前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已经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话题。信用评价是诚信意识培育的重要手段。对于诚信与否,主要有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两个方面。相较而言,法律评价更具强制力、约束力。但从司法实践看,我们做得较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断,而对当事人的诚信与否很少作出实质判断或评价。从这方面讲,法院工作大有发挥空间,通过审理案件将行为合法性与信用评价、责任承担结合起来,既制裁教育行为人本身,又培育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一要尊重契约自由,鼓励诚信交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了解诚信的可贵,才会增加守信的自觉。在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时,要正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充分尊重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切实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与获利,要依法保护,促进形成“契约必须履行”的意识。对于滥用合同自由进行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垄断经营等行为,坚持依法适度干预,推动建立公平安全的市场环境。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违约失信成本。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增加违约成本,可以对失信违约者起到有效的吓阻作用。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守信方不同意调解的,要依法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结或者强制调解。要加大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该处罚的处罚,该承担费用的承担费用。三要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强化警示教育。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大量案件,掌握当事人的诚信状况,具有信用评价的资源优势。在信息化条件日益发达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加强对当事人的信用评价,并以适当方式披露。同时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网络连接,形成威慑机制和治理诚信缺失的整体合力,营造“守信光荣,违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司法终局意识

    司法终局意识,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及其生效裁判的认同、接受的意见和态度。司法是否具有终局的地位和效力,这是衡量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一个社会需要法院,就是因为法院可以把解决复杂社会矛盾的过程技术化、程序化、法律化,以较小的成本缓冲、化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因此,司法应当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争议的最后防线和终极机制。司法终局意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尊重司法权威;认同司法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机制;自觉接受生效裁判结果;非经司法程序不得变更裁判结果。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一旦进入法院,就只能依照司法程序来解决。即使经过司法终审的案件仍然有错误,也只能经过司法的申诉程序来纠正,不能将其重新社会化。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总体上是很高的。但与此同时,部分案件“终而不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一大社会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司法缺乏权威,法院应有职能和地位得不到认同,司法机关在国家权力架构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二是现行信访制度“叠床架屋”的模式,使得诉诸程序之外的非法治甚至非法方式,谋求影响、干预、改变司法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民众把赢得上级处理作为利益诉求的保障,加剧了群众“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之媒体网络时常放大对法院的负面报道和批评声音,导致社会对司法机关缺乏充分的信任。

    司法权威是司法终局意识培育的基本保证。只有赋予司法以足够的权威,才具有终局的影响和效力。要培育社会的司法终局意识,首先必须不断增强和树立司法的权威。一是明确法院作为专门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从现在法院办理的案件看,人民法院直接审判处理的案件中90%以上的是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等,需要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办理的公诉刑事案件不到10%。人民法院应当是对社会矛盾纠纷行使最终裁决权的司法机关,不能混同于其他政法机关、部门。二是提高终结纠纷的能力水平。各级法院都应牢固树立纠纷终结的意识,凡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不再把矛盾重新推向社会。要加强审判管理,构建以服判息诉率为主体的效果性指标体系,增强法官做服判息诉工作的意识,强化案结事了的责任。三是加大依法治访力度。涉诉信访的高位运行,特别是大量案件边审边访,有理的访无理的也访,有的甚至比声势、比规模、比层级,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科学定位信访职能,把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和政治参与功能分别开来,将权利救济严格纳入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强化信访的政治参与表达功能。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能违背法律原则随意迁就。四是强化党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西方国家是多党制,每个党派都代表着一定的利益集团,所以他们主张司法应当尽可能远离政党,以保证对各个党派的公平。我国不是多党轮流执政,特别是我们党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党执掌司法权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执掌司法权,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培养选派优秀的共产党员做法官,并由党委的重要领导同志直接担任法院院长。

    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要全力投入法治事业,用严格、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引导公民增强法制观念,培育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得到全面弘扬之际,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时。

[责任编辑:王苗苗]